01、針對性。
演講是一種社會活動,是用于公眾場合的宣傳形式。它為了以思想、感情、事例和理論來曉喻聽眾,打動聽眾,“征服”群眾,必須要有現(xiàn)實的針對性。所謂針對性,首先是作者提出的問題是聽眾所關心的問題,評論和論辨要有雄辯的邏輯力量,要能為聽眾所接受并心悅誠服,這樣,才能起到應有的社會效果;其次是要懂得聽眾有不同的對象和不同的層次,而“公眾場合”也有不同的類型,如黨團集會、專業(yè)性會議、服務性俱樂部、學校、社會團體、宗教團體、各類競賽場合,寫作時要根據(jù)不同場合和不同對象,為聽眾設計不同的演講內(nèi)容。
02、可講性。
演講的本質(zhì)在于“講”,而不在于“演”,它以“講”為主、以“演”為輔。由于演講要訴諸口頭,擬稿時必須以易說能講為前提。如果說,有些文章和作品主要通過閱讀欣賞,領略其中意義和情味,那么,演講稿的要求則是“上口入耳”。一篇好的演講稿對演講者來說要可講;對聽講者來說應好聽。因此,演講稿寫成之后,作者能通過試講或默念加以檢查,凡是講不順口或聽不清楚之處(如句子過長),均應修改與調(diào)整。
03、鼓動性。
演講是一門藝術(shù)。好的演講自有一種激發(fā)聽眾情緒、贏得好感的鼓動性。要做到這一點,首先要依靠演講稿思想內(nèi)容的豐富、深刻,見解精辟,有獨到之處,發(fā)人深思,語言表達要形象、生動,富有感染力。如果演講稿寫得平淡無味,毫無新意,即使在現(xiàn)場“演”得再賣力,效果也不會好,甚至相反。